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2-27浏览次数:519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626号)要求,我市2017年度实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为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详见《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采购方法和入围方式分类表》(见附件1)。

二、采购方法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平台(以下称竞价平台)实施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

(一)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方法。

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

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

(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方法。

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通过竞价平台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三、供应商入围办法

2017年度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对单品牌竞价采购和自选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二)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签订及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

(四)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不能满足本区特别要求的,区财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执行,20171231日废止。

  附件:附件_1_.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