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电子商城子账户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297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市教委印发的《关于所属预算单位试行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13号)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平台实施采购。为了方便各部门电子商城采购工作,我处前期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为各二级单位申办了电子商城子账户。

近期我校对部分机构及工作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结合该情况,为了做好学校的电子商城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没有电商平台子账户的新设立部门,请指定专门责任人并填写《关于开通电商平台子账户的申请》(附件1),及时提交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 各二级部门只能设立一个电商子账户,机构调整后如有多余账户,请填写情况说明,保留一个账号,将多余账户交至我处;

三、各部门如因人员岗位调整,需对电商子账户负责人进行更换的,请及时提交变更说明,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请各个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该工作,以利于本部门电子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资处联系人:冯会粉联系电话:8395504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通电商平台子账户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