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500

  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近期我校接市教委《市教委关于对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事项进行核查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29号),因市审计局在联网实时审计过程中,通过对2015年度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我校部分采购项目收款方未在市财政局发布的2015-2016年度入围供应商名录之列,要求我校进行认真核查,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情况,学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度。

  根据政策要求,学校各部门须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对于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4]85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津工大[2014]125号)、《天津工业大学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2014]169号)等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现对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具用具

  家具用具采购以二级管理部门(处级)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因我校每月最多可2次定点采购,限每个二级管理部门(处级)每月1次,每月15日之前报送计划。

  二、印刷服务

  请各二级管理部门(处级)查阅“2015-2016年度政府政府采购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录”,从中自行选择1个印刷服务供应商,于925日之前按附件2格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与采购科(行政中心333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从各部门备选企业中挑选4个供应商作为学校的长期合作单位,并与其商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实施办法,最大限度的满足工作需求。具体采购办法另行通知。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由二级管理部门(处级)查阅“2015-2016年度政府政府采购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录”,从中自主选择1个车辆维修供应商,于9月底之前按附件2格式报财务处会计科1号窗口备案,自主与所选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四、空调维修和保养

  空调维修和保养以二级管理部门(处级)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五、机票采购

  对航空机票(国际、国内)代理服务项目,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实施采购:

  1.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www.gpticket.org)购票。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所购机票须具备以GP开头的政府采购机票检验号码。

  2.通过我市定点采购入围机票代理商处购票。各入围机票代理商已承诺所售票价均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在购票时,采购人须向其索要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优惠价格截图,以证明其出售的机票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

  3.采购人自行购票。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要求,采购人可以通过其他管道购买票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优惠价格截图,以证明所购机票票价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留档以备检查。

  六、会议

  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各由二级管理部门(处级)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外,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

  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以二级管理部门(处级)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属定点采购内容的采购项目(见附件1),需提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沟通。

  关于政府采购的详细政策、“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录”(附件3)、“2013-2014年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情况表”等相关文件,可登陆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网址:http://gzc.tiangong.edu.cn)“文件制度”栏查看了解。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5年底发生不符合定点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的支出,财务处将不予报销。2016年定点采购有关事项,待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教委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5921

301128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