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非经营性仪器设备(含家具)资产、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非经营性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下设政府采购中心、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科、大型仪器管理科及实验室管理科。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仪器设备(含家具)、大型仪器、政府采购、实验室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仪器设备(含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调配、报废、监督检查和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各类仪器设备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监督协调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及采购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专项投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及经费使用统计工作;
七、负责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的申报审批及进口设备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仪器设备(含家具)、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检查维护、验检、仪器设备处置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机关布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