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项目增减项的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3-12-31浏览次数:149

各学部、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我校所有经国资处采购的项目,若需做项目增项或者减项变动的(包括设备类增减、工程类增减等),均须事先经校国资处上报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增减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