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含家具)规范管理,减少闲置浪费,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现要求各单位对仪器设备(含家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整改,重点自查整改内容如下:
1.所有仪器设备是否严格执行《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0号)、《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1号);
2.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如发现使用人员与系统记录人员不符,请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3.所有仪器设备资产标签(条形码)粘贴情况。如发现资产标签损坏或丢失,请自行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331室)补打并及时粘贴;
4.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是否明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本》记录是否记录完整,如有遗失,请自行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管理科补领;需岗前培训的大型仪器是否进行岗前培训;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大型仪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需定期验检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定期验检、维护等。
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如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请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0号)、《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1号)自行整改,同时按照《仪器设备(含家具)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提纲》(附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10:00前将本部门自查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江一帆”网络办公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至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中心332室)。
联系人:江一帆秦德林
联系电话:022-83955243
特此通知。
附件:部门仪器设备(含家具)使用管理自查整改报告提纲.docx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