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2019年1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天津工业大学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2010]115号)、《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津工大[2014]126号)文件废止,解释权归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21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2019年1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天津工业大学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2010]115号)、《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津工大[2014]126号)文件废止,解释权归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