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422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5]15号)、《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4号)及市教委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现对我校相关单位举办会议的场所确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部门及科研人员办会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或者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接待场所召开。确需在校外举办的会议,均须履行会议服务定点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召开会议类别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中确定会议场所。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已经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协议书及其负责人情况,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查询。

业务咨询联系人:冯会粉  联系电话:83955042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