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凡属我校年度预算内拟于9月1日起至本年度末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学院(部门)2020年采购意向公开明细表》(附件一),在8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上报并经市教委审核后进行集中公开。
(三)因年中追加或调整原因,未集中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申购部门需在采购意向确定后及时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预计采购时间;
5.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开采购意向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需完善内控管理,加强采购活动计划性,切实履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报送采购意向,以便下一步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叶建忠
联系电话:83955042、13602122200
报送邮箱:tguzfcgzx@163.com
附件一:学院(部门)2020年采购意向公开明细表
附件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