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提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现就我校2025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均须提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包括:货物类、服务类预算金额≥50万元的项目,工程类预算金额≥60万元的项目。
二、凡属我校预算内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学院(部门)2025年采购意向公开明细表》(附件一),在1月1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刘永庆网络办公邮箱,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上报,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三、按照市教委要求,2024年度已公开采购意向但未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如在2025年度需继续执行采购,各部门须重新填报并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按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规划,及时报送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清单。
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面向中小企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开采购意向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须完善内控管理,加强采购活动计划性,切实履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报送采购意向,以便下一步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永庆 联系电话:83955042
请注意:根据市教委要求,各部门本次需要公开本年度预计采购的全部项目,除学校预算调整外原则上不再单独发布意向公开,未经发布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不能进行政府采购,请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高度重视。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