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 放置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胡健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21106号  



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

放置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在校外放置使用的管理,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学校仪器设备,保障各单位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制定《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现将本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

2021930



天津工业大学

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在校外放置使用的管理,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学校仪器设备,保障各单位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校外放置是指校内教职工因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放置于学校之外与学校有隶属或合作关系的单位,包括校外研究院、校外教学科研基地等场所。

第三条免税进口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未经海关批准,一律不得校外放置使用。凡在学校保密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的涉密设备,如因工作需要确校外放置使用的,须按照学校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仪器设备申请校外放置使用须满足的条件及范围要求:

1.因教学工作需要,如服务本科生、研究生校外教学实践实习等。

2.因科研工作需要,已审核批复的项目立项书或已签署生效的合同对校外放置使用有明确要求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校外放置使用的。

第五条  满足上述条件的仪器设备需要校外放置使用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仪器设备拟校外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申请表》(附件),经教学科研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校外放置

2.拟新购置仪器设备需校外放置使用的,提交购置申请时一并提交《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购置。资产使用人、资产所属部门及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做好新购外置设备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供关于校外放置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校外教学使用需根据服务学生类型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审核。

校外科研使用需根据科研项目业务类型、校建基地类型分别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等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笔记本电脑及摄像、摄影、录音、投影等便携式设备,设备使用人因工作需要可随身携带使用,无需履行审批手续,但需定期将设备带回资产入账登记时备案的存放地点接受清查盘点。

第九条 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的申请部门即为资产所属单位,是该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落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专门管理和维护。因岗位调整、离职或退休等造成领用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确保仪器设备信息准确规范。

第十条  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的期限以学校审批确认的期限为准。期限期满,责任单位及时收回校外放置的设备资产,并向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备,及时变更资产放置地点等信息。

第十一条  校外放置的设备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责任单位应建立校外放置仪器设备台账,遵循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申购论证、调试验收及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程序,并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校外放置的仪器设备资产需要处置时,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资产搬移、安装过程中,责任单位及相关归口主管部门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外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资产出租、出让、变卖、担保、抵押、经营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审批擅自把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放置在校外使用,或逾期没有及时收回学校,或管理不善造成毁损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已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资产使用人及资产所属部门应按本办法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本管理细则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申请表

资产

编号1

资产名称

单价

(元)

购置

日期2

资产领用人姓名

资产领用人工号

是否为海关监管期内进口设备








资产经费来源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负责人:

校外放置期限

放置开始时间:

放置结束时间:

校外放置地点

校外单位全称:座落地址:

类型:研究院   教学基地  科研基地  其他

仪器设备放置地点:

校外放置理由

项目/合作起止时间:日至

科研项目需要(请另附立项书及合同复印件)

理由:

教学过程或学生实践需要

理由:

领用人承诺

本人承诺能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管理细则》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仪器设备资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在校外放置期限到期前搬回学校。

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校外单位审核意见:

经研究,我单位  同意 /  不同意 天津工业大学以上仪器设备资产免费放置在我单位  (放置地点)   ,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做好日常使用管理。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所属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经研究,我单位 同意 /  不同意 以上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并承诺按照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 /  不同意 以上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批意见:

 同意 /  不同意 以上仪器设备资产校外放置使用。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仪器设备资产所属单位及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

11.2:若该资产为拟新购置仪器设备,此项不填。